摘自《國資委網站》
一是建立轉批發、零售點月度食鹽銷量匯總分析制度。通過動態匯總分析,密切關注轉批點、零售點食鹽銷量,發現異常情況,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其區域內食鹽市場進行清查。
二是建立鹽業市場動態反饋制度。送銷人員對鹽業市場進行不定期摸底,形成鹽業市場現狀報告,反饋給鹽政人員,使市場管理工作有的放矢。
三是建立用戶檔案制度。對用戶的用鹽種類、用鹽數量登記造冊,準確掌握用戶的年度、月度用量,確保用戶專鹽專用。
四是建立全市統一的鹽產品運銷管理制度。嚴把腌漬鹽、畜牧鹽及漁鹽、小工業鹽放銷關,實行定點直供,有效地杜絕上述鹽沖擊食鹽市場,及大包裝精制鹽沖擊入口食鹽市場現象。